政策依據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精神,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要求,結合臺胞本人意愿安排其子女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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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適齡就學的臺胞或臺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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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臺胞:申報對象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臺胞戶籍謄本、臺灣居民居住證。
臺胞子女:申報對象的戶口本、出生證、父或母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臺胞戶籍謄本、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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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流程
由適齡兒童父母填寫《連江縣臺胞子女就讀意向申請表》(附件)并向連江縣委臺港澳辦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連江縣委臺港澳辦統一匯總報送連江縣教育局再審,連江縣教育局結合臺胞本人意愿安排其子女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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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期
小學:即日起至8月23日(正常工作日辦理)
初中:即日起至7月5日(正常工作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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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連江縣委臺港澳辦:0591-22128891
連江縣教育局:0591-2213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