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xx-01發布 2018-xx-01實施
連江縣鮑魚行業協會發布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連江縣鮑魚行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福州日興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中新永豐實業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規定了凍鮑制品的產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活鮑為原料,經預處理、調理、包裝、速凍、凍藏等相應工序加工而成,適用于帶殼的、去殼的,全部去內臟、齒舌或者未去內臟、齒舌的、適合人類食用的冷凍狀態的鮑魚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皺紋盤鮑,其他品種的鮑魚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273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T 500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30891 水產品抽樣規范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SC/T 3011 水產品中鹽分的測定
DB35/T 1449-2014地理標志產品 連江鮑魚
原料鮑除應符合 DB35/T 1449-2014福建省地方標準《地理標注產品 連江鮑魚》的相關要求。
產品完整、堅硬,無軟化、破碎現象。解凍后感官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解凍后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外觀 |
鮑腹足部分形狀完整,包括腹足周邊顆粒突起、須狀突起明顯;肉質白嫩或淡黃,外表光滑無斷裂,無粘稠粘液 |
色澤 |
具有該類產品固有顏色和花紋,不發青發黑,有光澤,無變色現象。 |
氣味 |
具該類產品特有滋味、氣味,無異味。 |
組織 |
肌肉組織緊密有彈性,肉無異常。 |
其他 |
清潔、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
a)凍品中心溫度≤-18℃。
b)水分≤25%。
C)包冰率≤20%。
解凍后凈肉(足肌,不含內臟)重與鮮活鮑比例應大于25%。
衛生指標需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采用目測、鼻嗅等感官評定方法對表1規定項目進行檢測。
a)解凍:樣品打開包裝,放入不滲透的薄膜袋內捆扎封口,置于解凍容器內,以室溫的流動水或攪動水將樣品解凍至完全解凍。判斷產品是否完全解凍可通過不時輕微擠壓薄膜袋,擠壓時不得破壞魚的質地,當感官沒有硬心或冰晶時,即可認為產品已經完全解凍。
b)試樣:應符合GB/T 30891的規定,至少取3只單凍鮑魚或者200g混凍鮑魚樣品,清洗后取表面下方肌肉等可食部分絞碎混勻后備用。
c)測定:取上述方法處理后的試樣,按GB 5009.3中的規定執行。
用鉆頭鉆至冰塊集合中心部位,去除鉆頭立即插入溫度計,等溫度計指示溫度不再下降時,讀數。
按SC/T 3011的規定執行
凈含量偏差的測定按JJF 1070 規定的方法檢驗。
在原料及生產條件基本相同的條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組生產的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應符合GB/T 30891的規定,每批次至少抽 3 個最小獨立包裝樣品,樣品量不少于 2kg。樣品分為二份,分別作檢樣與留樣。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產品出廠需經工廠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附產品合格證方能出廠。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a) 新產品試制鑒定;
b) 正式生產時,如原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到產品的質量;
c) 出廠檢驗的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e) 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預包裝產品標簽應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a) 標簽上注明該品種鮑的常用名稱;
b) 標簽上應恰當注明產品來自水域的說明;
c)標簽上注明產品應貯藏在-18℃或更低的溫度條件下,在運輸、分銷過程中應保持在-18℃或更低的溫度條件下,以保證其質量。
所用塑料袋、紙盒、瓦楞紙箱等包裝材料應潔凈、無毒、無異味、堅固,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應用冷藏或保溫車船運輸,保持冷藏車溫度≤-18℃。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有腐蝕性等貨物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止擠壓、烈日曝曬、雨淋,裝卸時應輕搬輕放,嚴禁拋擲。
貯藏庫溫度應≤-18℃,庫溫波動應保持在±2℃。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等級、批次的凍鮑制品應分別堆垛,并用墊板墊起,與地面距離不少于10cm,與庫壁距離不少于30cm。堆放高度以紙箱受壓不變形為宜。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有腐蝕性等貨物混存。貯藏庫應清潔、衛生、無異味,應防止蟲害和有害物質的污染及其他損失。